低價賣樓 婦涉騙271萬定金開空頭支票向兩買家退款

低價賣樓 婦涉騙271萬定金
開空頭支票向兩買家退款

【本報訊】在銅鑼灣珠城大廈擁兩單位的老翁與妻子離婚,單位業權平均分配予3名子女,長女涉瞞着弟妹,以低於市價百多萬將物業售予友人,但兩年間以不同藉口拖延交吉並收取近200萬定金。交易最終未有成交,長女涉以空頭支票退定,被控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昨受審。友人出庭怒指遭相識10年的被告「玩咗一鑊」,事件糾纏超過6年「一蚊都冇收過」。
記者:楊思雅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黃小媛(47歲),昨否認3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控罪指她除騙取友人198萬外,涉食髓知味以同樣手法騙取另一買家73.5萬元,皆以空頭支票退定共250萬。涉案兩單位的面積各339平方呎,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業主為黃恩坡、即被告父親,業權狀態則因一宗民事訴訟而暫遭凍結。
開設電腦公司的事主杜偉光供稱,被告於2010年找他,稱父母於兩年前離婚,物業留她三姊弟,以低於市價百多萬元470萬賣給他,雙方於10月簽約,訂明3個月內完成交吉,他支付了20萬元定金。杜指成交期一推再推,其間被告稱家人生病、又威脅將物業地址用來借貸等,不斷要求增加定金,至2012年8月,他合共支付了198萬元。

友人被騙:玩我一鑊

杜謂被告當時「拍晒心口」、言之鑿鑿強調可完成交易,又承諾一旦延期交吉,他每月可獲3萬元租金賠償,惟所有承諾至今從未兌現,怒指「被告玩咗我一鑊。」
交易告吹後,被告在2013年10月開出兩張分別為180萬及10萬元支票予杜但皆彈票,控方補充相關時段被告戶口結餘最高只有226元。
法官質疑不斷加定的做法與正常樓宇買賣程序有異,杜聞言亦自嘲「或者唔啱邏輯」。他解釋單位售價較市價便宜,因被告指父親將單位按了200萬,交吉前必須償還按揭但她沒錢,又多番騙他指「可以交吉但要再加定」,故他再三應要求奉上定金。
控方陳詞指被告再於2012年透過朋友認識第二名事主沈燕儀,承諾以640萬將單位售予對方,沈共支付73.5萬定金,但她翌年查冊發現,涉案單位卻有另一名買家。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2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