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紅會修例 挪用善款負刑責

中紅會修例 挪用善款負刑責

中國紅十字會(簡稱中紅會)過去多次爆挪用捐款醜聞致聲名掃地。而昨早在北京召開的第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則二審了紅十字會法修訂草案,當中增加了法律規定,就以往廣受各界抨擊的紅十字會人員私下「挪用截留」捐贈財產等的行為,訂明對犯罪情節嚴重者須追究刑責。

郭美美令中紅會蒙羞

草案中新增規定,紅十字會及其人員若違背募捐方案、捐款人意願或捐贈協議,擅自處分捐贈款物,又或私分、挪用、截留或侵佔捐款的,將會被責令改正;若情節嚴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和相關人員依法承擔賠償及刑事責任。此外並列明,「紅十字會應在統一的訊息平台及時向社會公佈捐贈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另外新草案又在中紅會的職責中,新增「開展造血幹細胞、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的相關工作」規定。
中紅會過往醜聞連連,其中「郭美美紅十字會事件」更令該會信譽瀕臨破產邊緣。現年25歲的湖南網紅女子郭美美,於2011年中在其實名認證為「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的新浪微博內,炫耀自己「住大別墅,開瑪莎拉蒂」,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質疑中紅會所獲善款的流向。其後郭承認,她所炫耀的昂貴名車名包,主要來源於中紅會相關的中紅會博愛資產管理公司前董事王軍的私人饋贈。此事令中紅會同年收到的捐款銳減,連其他官方慈善機構也遭波及;更有指加劇了北京市的「血荒」情況。
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