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聲稱押後橫洲第2、3期發展,是要研究如何安置有經濟價值的棕地作業,不過《蘋果》進一步調查發現,由屏山鄉事委員會主席曾樹和經營的17公頃福喜停車場,原來近半的土地都沒有獲得城規會批准改劃用途為車場,疑屬違例發展。規劃署多年來沒有執法,早前更稱「無證據顯示違例」,直至《蘋果》提供涉違規範圍及面積後,才稱會跟進調查;有關注組織狠批署方執法不力,認為政府是為違例發展辯護。
記者:陳建平
福喜停車場佔地約17公頃,主要用作停泊貨櫃車及存放貨櫃等,但有關土地屬綠化地帶及露天貯物用途,根據分區計劃大綱圖,地主須先向城規會申請並獲批准,方可用作貨櫃車停車場及貨櫃存放。但據城規會資料,現時該地帶內只有兩宗仍生效改劃許可,涵蓋僅1.2公頃,意味餘下的15.8公頃車場或涉違規。
《蘋果》追查 署方才願跟進
規劃署9月底回覆本報時,未有證實違規問題,反稱有部份車場土地在《屏山發展審批地區圖》於1993年6月首次刊憲時,已用作停車場或貯物用途,意味地主可保留這個用途。記者多次追問可保留用途的土地面積多少,但署方說沒有統計,更稱現時無證據顯示該地帶違例發展。
記者於是翻查1993年5月地政總署在橫洲拍攝的高空圖,並比對現時的高空圖,發現在《屏山發展審批地區圖》刊憲前,多達約9.2公頃的車場用地是未經批准破壞的綠野田地。換言之,扣除上述1.2公頃已獲批改劃用途的地皮,至少8公頃土地疑屬違例發展。
記者將涉違規的資料交給規劃署並再追問,署方就改稱過去一年無接獲相關土地涉及違例發展的公眾投訴,但將會就本報提供的資料調查。署方又指倘有足夠證據證明該地帶有構成《城市規劃條例》下的違例發展,會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中止相關發展,違者首次定罪最高可罰50萬元,指明期限後每天可再罰5萬元。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認為,8公頃土地違例發展屬嚴重,但規劃署多年來執法不力,最少過去20年沒有嚴厲跟進,「成個態度好被動,用喺土地管理上的人手亦好不足」,釀成今天新界的混亂局面。他又質疑規劃署沒有統計可保留用途土地面積的說法,認為政府於1993年發佈《發展審批地區圖》時,應已統計有多少土地可維持當時用途,「如果冇統計,咁𠵱家咪人人都可以有藉口開發土地,然後話自己93年前已經開發咗」。陳續稱,政府一直辯稱車場有經濟價值,「即係政府為違例發展辯護,變相助長非法用途」。
記者昨在鄉議局記者會上向曾樹和查詢,但遭職員阻止,記者追問,曾指如果車場無申請改變用途,「政府會告我呀」,其後又改口說「應該有(申請)啩」,但未交代更多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