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受性侵擬延追訴期限

未成年受性侵擬延追訴期限

內地兒童遭受性侵案件屢見不鮮,但以往由於民事訴訟時效只有兩年等因素,受害人多年後已無法追究,抱憾終身,此情況現或能有所改變。第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早召開第24次會議推新草案,建議未成年人遭性侵後,在其年滿18歲成年後仍可對加害人「秋後算賬」,要求侵害方給予民事賠償。

取證困難問題未解決

人大常委會今年6月曾一審民法總則草案,將過往一般為兩年的民事訴訟時效調整為三年,當中包括未成年性侵案件。至昨早開會再二審該草案,當中新加上「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計算」一條。
內地民法學家梁慧星早前撰文指,中國社會傳統觀念影響下,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其家庭往往不敢尋求法律保護,更長期隱瞞子女受害,甚至對子女百般摧殘推上絕路。而受害人成年後打算尋求法律保護,卻往往因訴訟時效早已屆滿,獲告知不可能獲勝訴造成終身遺恨。
在內地出名的廣西百色「助學達人」王杰(圖),多年利用其創辦的「百色助學網」性侵多名女童。今年3月該案開庭審理時,居然無受害人要求刑事附帶的民事賠償。律師指其實受害人並非不想要賠償,而是由於案發時間已久,受害人當年看病等的證據均已遺失,即使提賠償也很難在現行法律下獲得支持。
有內媒評論認為,即使受害人能在成年後追訴,但由於事隔久遠取證往往相當困難,此難題仍有待解決。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