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抹窗條款或淪陷阱僱主憂無辜孭刑責關注組今晤勞工處促釐清

外傭抹窗條款或淪陷阱
僱主憂無辜孭刑責
關注組今晤勞工處促釐清

【本報訊】政府有意在外傭標準僱傭合約增訂抹窗條款,規定高層(地面以上樓層)樓宇窗戶須裝有窗花,外傭才可抹窗,亦必須有成年人在旁監督。惟新條款從未全面公開諮詢,僱主團體憂慮新條款在執行上會引發大混亂,僱主隨時墮入合約陷阱,中介公司對新安排亦滿腹疑團。勞工處今日會見外傭僱主團體收集意見,周三再與外傭中介公司及外傭工會會面。
記者:馬志剛

香港外傭僱主關注組今日率先與勞工處會面,召集人徐曉彤稱,大多僱主均表明反對新安排,認為安裝了窗花已很安全,再要成年人在旁監督是「超級奇怪」,外傭亦不希望工作時有人「望到實」。她質疑即使有成人在場,剛滿18歲的青少年未必懂應變,年紀老邁的獨居老人則可能自理能力亦不足,「在場又點?」也有僱主提出疑問,如果聘有兩名外傭,由她們互相監察對方又是否可行,誰人能擔當監督角色,仍待政府釐清。

張建宗:毋須過份擔心

對於部份新落成樓宇,外窗面積較大而未能安裝窗花,徐曉彤同意應有成人在場,並應設置安全帶之類配備,確保抹窗外傭安全。徐認為,外傭既為成年人,能判斷何謂安全,指政府可向外傭列出在甚麼情況下有權拒絕工作;或列出安全指引,如外傭未有跟隨指引工作導致意外,僱主可免負刑責。
有中介公司的負責人亦希望勞工處釐清,若僱主違反新標準僱傭合約有關抹窗的條文,是否必須負上刑責,因為若列明屬刑事罪行,政府便要修例配合,「到時肯定有排搞」。他質疑必須有成人在旁監督抹窗的條款,最易令僱主誤墮法網,「如果外傭自把自為,冇僱主同意下獨自抹窗,最後發生意外,咁到時邊個負責任?」

張建宗昨出席活動時,被問到成人陪同是否有必要,及僱傭自行抹窗出意外僱主會否有刑責,張並無正面回應,僅指毋須過份擔心,新增條款只為釐清責任,「因為始終不論是外傭、本地傭工,甚至係你本人,其實抹窗係要小心嘅」。
他續指,新條款只適用於生效後簽約聘用的僱傭,因現在有34.7萬名外傭在港,若要在所有現行合約中再加入條款,是很大的工程。政府亦會進行抹窗安全宣傳,職業健康訓練局亦會增設相關課程,他鼓勵僱主送外傭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