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進步勞工工會及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調查發現,68位受訪菲傭中有40人抵港後,被本地外傭中介公司收取平均11,321元額外費用,比合法收費上限431元多出25倍。
逼個人名義簽下借據
調查指外傭公司一般會從菲傭每月薪金扣除收費,平均需5.6個月還清款項。有部份菲傭抵港後更馬上被帶到財務公司,以個人名義簽下借據以繳付費用,並以不簽署不能開工作威脅,被迫就範。
如菲傭遭僱主解僱,按法律須在兩星期內覓得新合約,有外傭公司藉詞安排她們到澳門等候,再以扣起旅遊證件等方法,迫使24人繳付平均約5,000港元的額外費用,當中一半人要借貸支付款項。
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主席Phobsuk Gasing表示,外傭來港時一般背負大筆債務及家庭壓力,「無得揀都要簽(借據)」,而借據是以個人名義簽下,因而缺乏證據證明是濫收費用。
Phobsuk Gasing表示,政府多年來針對濫收費的檢控數字偏低,罰款阻嚇力不足,要求港府加強執法及懲罰。
勞工處發言人回覆指,一直有按法例定期及突擊巡查,2015年至2016年9月成功檢控19間違規的職業介紹所,其中14間涉及濫收外傭佣金。處方稱正預備為業界頒佈實務守則,違反守則規定可被拒絕續牌或撤銷牌照,並會繼續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打擊職業介紹所濫收求職者佣金的違法行為。
■記者佘錦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