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困難 索償個案少

舉證困難 索償個案少

【本報訊】過去不時發生懷疑警方誣告事件,但向警提出民事索償的個案極少。有律師指可能與案件需有惡意檢控等訴訟因由,造成難勝訴有關;亦有律師估計因警方為掩飾惡行,早用金錢誘使事主和解,致令個案沒曝光。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一般因政府嚴重失誤,以致後來發現錯判入罪或判監者,均可向政府申請特惠補償,不過個案不多。政府前年在立法會上透露在2009年起的5年間,特惠補償金申請個案共有9宗,但當中7宗被拒,1宗尚待決定,只1宗獲批。

律師估計金錢誘和解掩飾

政府當時表明會就特惠補償計劃作廣泛宣傳,並稱若發覺有個案適合發放補償會主動通知事主,但張卻未見過。張估計很多律政司人員根本對計劃不知情,遑論主動提醒事主申索。基於政策非法例規定,而且要證明當中存在「嚴重缺失」有難度,故即使向律政司申請,獲批機會亦相應減低。至於民事索償,張指難度更高,因民事索償須證明存在惡意檢控、不合法拘捕等訴訟因由,否則難以取勝,加上申索人要考慮一旦敗訴要負擔昂貴訟費,故過去少見索償。
律師陳惠源則稱,少有民事索償可能是因受害人向警方表示會索償時,警方為掩飾惡行,已用金錢賠償誘使事主接受和解,並加設保密條款,最終令事件不用曝光。而官司帶來的時間折磨、壓力,也令受害人卻步。
■記者蔡少玲、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