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違例抹窗可監禁一年

星洲違例抹窗可監禁一年

【本報訊】政府計劃在外傭的標準僱傭合約中加入抹窗安全條款,暫未交代僱主違反條款須負甚麼責任。但據外傭中介指出,標準僱傭合約受本港法例規管,僱主違反合約中的各項條款,均須負上刑責;不但日後再聘用外傭時,可能被入境處拒絕申請,嚴重個案更可被罰款及監禁。

港違約或影響日後申請

外傭中介指出,申請外傭表格已包括承諾書,表明僱主違反合約中的條文,日後再聘請外傭,僱主的行為操守會被列為考慮因素,可能被拒絕申請。標準僱傭合約亦受《僱傭條例》、《入境條例》及《僱員補償條例》等法例監管,僱主若違反合約中的各項條文,均屬違法,須負上刑責,嚴重個案更可被罰款及監禁;例如僱主若沒有按合約規定為外傭買工傷保險,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新加坡法例已列明,違反抹窗安全規定的僱主,最高可被監禁6個月至1年,和罰款5,000至10,000元坡幣(折合約27,900元至55,700港元)。
■記者麥志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