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館副經理助出千 判監8月

竹館副經理助出千 判監8月

【本報訊】麻雀館副經理3個月內從上司收取內地老千集團7.5萬元賄款,協助集團成員深夜潛入麻雀館換上有記號的麻雀牌,在成員出千時則「隻眼開隻眼閉」。副經理早前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昨指顧客對麻雀館有信心才入內耍樂,副經理角色重要,其行為打擊行業聲譽,判他入獄8個月。

須全數賠償

原名陳偉良的陳俊安(65歲),案發時是深水埗福華街百樂麻雀娛樂公司的副經理,他承認於去年7至10月期間犯案。
辯方求情指陳的胞妹案發前患上膽癌,為籌措胞妹醫療費,陳才鋌而走險犯案。他事發後辭職,由妻子賺錢維持生計,他既非案件主謀,上司亦於東窗事發後一個月燒炭身亡。
控方要求陳將所得賄款賠償給麻雀館,辯方反對,稱案件有可能為麻雀館帶來正面宣傳效果,增加客源。裁判官不同意,認為案件令麻雀館損失一定不少於7.5萬元,頒令他須將所收賄款全數賠償給麻雀館。
案件編號:KCCC3527/16
■記者羅日昇、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