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歲婆婆慘遭地主「抄家」

91歲婆婆慘遭地主「抄家」

【本報訊】一夜醒來,九旬婆婆的安樂窩被毀壞,元朗原居民地主擅闖逾40年的石屋,清走屋內財物,自行重新裝修。租戶婆婆面對霸權,申訴無門,警方亦草草處理案件。立法會議員批評,地主未有通知的情況下,毀壞租戶的門鎖及丟掉具價值的照片,惟警方態度愛理不理,他指此等事件在鄉郊只屬冰山一角。

地主清走石屋內物品,開始自行裝修。王心義攝

屬祖堂地 租約未完

91歲的王婆婆與丈夫於60年代租下元朗八鄉上村的黎氏祖堂地,70年代親自建築石屋,其丈夫離世後,王婆婆近20年來獨居,直至去年2月起入住安老院及醫院。惟今年4月,其家人發現大門被換上新鎖,屋內原有的傢俬及珍藏照片亦被棄置,室內亦被擅自裝修。
王婆婆的孫子鄧先生表示,身在醫院的王婆婆得悉後感到驚恐,「好擔心我哋安全,話佢哋係村內人,我哋係外來人,鬥唔過,但我希望攞番公道」。

王婆婆去年起留院,不料住所遭逼遷。

鄧先生指出,一名自稱是祖堂司理的黎先生回覆稱地主要收地,屋主無權干預。不過,口頭租約將會下年1月才完結,惟地主未曾通知屋主下,在終止租約前強行入屋。本報曾經聯絡黎先生,但對方不斷重複:「我唔知你講乜,我唔識鄧生,我唔記得」。
鄧先生批評警方採取消極態度處理個案,警方亦未有從屋外回收場裝設的閉路電視搜集證據。而協助王婆婆的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批評,地主在租約未滿下,擅闖租戶居所,是不道德的行為,「財物可能唔係好貴,但珍貴嘅照片對婆婆而言係無價」。警方回覆,案件列作盜竊,暫時未有人被捕。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地主一方未經屋主同意下入屋,偷竊或非法損壞建築物或內裏的任何東西,即觸犯入屋犯法罪,俗稱爆竊,一經定罪,可被判囚14年。
■記者梁佩珊

元朗八鄉上村有石屋被地主強行清走傢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