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和老闆意見不合,早幾個月前決定離職,但走的時候大家客客氣氣,我都希望日後好相見。自問我為舊公司立下不少汗馬功勞,由我負責的項目沒有一個甩過拖、有手尾要其他同事或者老闆跟。但老闆以超低價接了一個根本不可能做得好的項目,他要賣交情願意蝕錢,我可以照做,但要我偷工減料,將貨就價,無論如何我做不到。如果老闆硬要我接,我寧願唔做,所以辭職。那個超低價項目搞到烏煙瘴氣,結果如我當日所料是殘局」。
「本來唔關我事,但同行及舊同事都唔抵得,特登找我話我知,舊老闆竟然無恥到把所有責任推在我身上,說項目是我話接的,留低爛攤子要佢食死貓。咁樣簡直係誹謗,以後我點在行業立足?我想討回公道,係唔係應該告佢?我想聽你Son姐意見,如果係你會點做?」
為了制止你一時衝動做錯事,我的「獵頭說」又要押後。被冤枉的滋味當然不好受,但我以過來人的身份告訴你,告人誹謗很容易,但要舉證入罪都很不容易。即使你是提告人不是被告,但過程中要承受的種種壓力(包括經濟上的),會令你及全家上下極度困擾兼難受。
很明顯你舊老闆死要面子,才會把一切過失推在一個經已離職幾個月的舊人身上。不如換個角度看,如果你的行家及舊同事確信是你接錯項目害了舊老闆,還會爭相來告替你不值?每個項目接於不接的最終決定權,沒有人會不清楚是在你舊老闆的手上吧? 其實他越講得多對你越有利,只會更加凸顯他的無恥及無能,大家會替你更覺不值。值得為這種人這種事動氣嗎?你認真便輸了!專心做好自己及工作,心安理得過日子最實際。流言蜚語徒亂心神聽來幹什麼?
張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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