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再開大會,主席梁君彥向梁振英與一眾保皇黨跪低,轉軚押後監誓,青政新政的兩位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則引《議事規則》第18條要求即時宣誓,民主派以人鏈方式護送兩人入議會;被要求再次宣誓的劉小麗,亦表示在此問題上要和青政的議員共同進退,連熱血公民的鄭松泰,也被梁裁定為「行為不檢」要趕出議會,最終堅持坐在座位上,直至主席宣佈休會。
事件發展至今,已經不再是「支那」兩字的問題,也不再是討論青年新政對與錯,或者是否「鬼」的問題,而是香港一直賴以運作的制度、選舉結果以至法治精神,是否能夠得到尊重的問題。無論大家是否喜歡,梁頌恆及游蕙禎就是經過選民授權,由公正的立法會選舉選出的議員,因此他們就是有權去宣誓,而成為立法會議員;即使他們在宣誓上「玩嘢」,如被判定其宣誓不合格,由於宣誓不是「背書」,也不是「考試」──只要他們真誠地有意願去完成宣誓,這套儀式都必須繼續進行。
先有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越權,以在場的物件「Hong Kong is not China」而拒絕為議員監誓;再有梁振英與律政司,以行政機關向司法機關,申請干預立法機關決定的禁令不果;然後就輪到立法會主席決定「押後」個別議員的宣誓,違反《議事規則》第18條(2)──議員進行宣誓不須先獲立法會主席許可;因此即使他日法院裁決,令青年新政的兩位議員失去議席,在此之前,梁頌恆與游蕙禎也仍合乎當議員的資格,理應可行使其議員職責,這亦是法院拒絕發禁制令的原因之一。
政府濫權離譜
今日政府不惜代價,用盡方法打壓青政兩位議員,這已變成原則問題;如果政府可以藉此驅逐兩位民選的議員,他日可以用相同手法,對付任何他們不喜歡的議員,政府的藉口──根據《基本法》第104條,議員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往長毛梁國雄以至黃毓民等,都曾經在宣誓儀式上挑戰其規限;另外如劉小麗只是放慢速度,也被認為「不合格」;那民建聯黃定光漏了說香港,說成是「中國特別行政區」呢?為何當初陳維安當沒有問題?這說明了,宣誓是否合格,根本沒有任何標準,只由政府與親共人士說了算。
因此容許政府與保皇黨越權,去禁止民選議員再次宣誓,先例一旦建立,任何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其一黨專政原則的,都隨時被取消當選資格;政府司法覆核的理由說:「梁頌恆中指及食指交叠的手勢顯示他在說善意的謊言及作無效的宣誓」,以此路進,任何人曾發表過「結束一黨專政」、「打倒共產黨」、甚至「建設民主中國」的言論,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上的序言──「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因此從原則上,「建設民主中國」和「港獨」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兩者一樣可以被挑戰,質疑這些議員是否「真誠地」效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而認為其誓言「無效」,取消所有民主派議員的資格與席位。
政府他朝如要通過惡法之時,則選擇針對個別的議員資格,然後藉此把議員趕出議事廳,禁止其參與會議。因此事情發展至今,已經不再關乎於「支那論」的是非與對錯,而是在於政府濫用權力之離譜,以及對香港制度會造成的破壞;即使不認同支那論,也絕對不能容許政府如此胡作非為,否則今日是青政,明日也許是自決派或激進派,將來可能是全部的民主派,我們絕不能不戰而降,更不能坐視青政議員被無理取消資格。
林忌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