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當選不足一個月,即有權用到盡,押後青政二人宣誓,直至司法覆核案有判決為止,又下令阻止兩人進入議會廳,變相剝奪兩人的議事權利。這不單讓香港市民見識到何謂「政治問題,法律解決」,甚至予人「政治問題,暴力解決」的觀感。
梁君彥以青政二人的議員身份爭議為由,並根據《基本法》的某某條款,大模廝樣去違反立法會的《議事規則》,拒絕履行主席職務去為二人監誓;按照同樣邏輯,梁君彥參與主席選舉時受國籍問題困擾,作為選舉主持的梁耀忠,是否就有權拒絕梁君彥的參選資格,並宣佈涂謹申成為唯一候選人兼自動當選?再推演下去,《基本法》二十三條列明:「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是否日後的立法會上,所有就中國人權狀況進行的討論,都有必要一一禁止?按照「香港屬於中國」的說法,討論香港人權又會否被禁止?倘若如此,這個立法會就不是用來議事,而不過是「人民代表大會」的翻版罷了。
當然,對於口講「社會要和諧」,卻支持流會的建制派而言,立法會淪為投票機器就最好。正如星期日的城市論壇上,不停有人矮化香港為「地方政府」,說「三權分立是影子」,背後的意圖非常明顯。他們無視《基本法》清晰列明香港為「特別行政區」而非「地方政府」,就是要討主子歡心。但「地方政府」、「無權享有三權分立」是正解,《基本法》又何須列明香港是「特別行政區」?只要好像北京、上海,直接委任人去管治就好,也節省安排小圈子選舉的工夫。其實《基本法》本身就確立了「Hong Kong is not China」。
跟習慣使用暴力的野蠻人討價,談法治、講道理,他們不用暴力回應就是有違常理。特區政府提出司法覆核、建制派集體離場導致流會、梁君彥押後宣誓,表面上有多和平,實則是無視眾多法規和《議事規則》,是赤裸裸的暴力相向,在外國早已激起民憤和暴動。奇怪的是,敵人把拳頭揮到自己的臉上,竟然有不少人不感到憤怒,反而怪罪勇於表達意見的人。
這就似日軍侵華,明明眼前只有幾個「蘿蔔頭」,團結起來反抗不一定會輸。中國人天性使然,居然排隊走向亂葬崗,還要一邊排隊一邊祈禱,嘴裏咒罵不聽「蘿蔔頭」命令的壞孩子,希望對方會手下留情,殺到自己前面那個就會停手。這就是中國人的命運。可惜受英國人管治過百年的香港,仍有為數不少的人抱有中國特色的僥倖心態,認為不得罪對方,對方就不會做出不文明舉動。事實怎樣,立法會的宣誓風波就在眼前。只要排隊走向亂葬崗的人仍為多數,香港人就無辦法擺脫中國人的命運。
范克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