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客口角被炒城巴車長索償勝訴

與客口角被炒
城巴車長索償勝訴

【本報訊】在城巴工作17年的車長因如廁而延遲開車3分鐘而與乘客口角,乘客拍片上載至YouTube。城巴以行為失當為由即時解僱車長,車長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代通知金及長期服務金。案件昨裁決,審裁官批評城巴管理人員只堅持「顧客永遠是對的」既定立場而沒徹查事件,對公司守則置諸不理,對法律一知半解,故裁定車長勝訴,城巴須賠約6萬元給他。

官斥經理思維有問題

57歲申索人區達民獲判勝訴後感謝審裁官還他一個公道,他期望巴士公司日後接獲投訴時深入調查才決定是否處分員工,不要隨便解僱。他被辭後一直失業,只能斷供保險以維持生計。
根據聆訊證供,區患上腎結石,醫生建議他多飲水,他不能憋尿,多次向城巴反映,但城巴不在總站設流動公廁。他今年4月8日因去洗手間遲了3分鐘開車,被男乘客投訴,他離開司機位與對方口角,兩人用手機互拍。城巴姓鄭經理事後着區不用解釋事件,指「顧客永遠是對的」。
審裁官陳炳宙指區在城巴工作17年,從沒乘客投訴他態度惡劣,鄭因抱既定立場而沒徹查事件。陳官又批評鄭誤解法例,法例規定司機不得離開車廂,非鄭所言不得離開司機位。鄭供稱區擅離司機位比發生交通意外嚴重,陳官指其思維出現嚴重邏輯問題。
陳官更指城巴規定不禮貌對待乘客的員工只會被停發獎金及津貼,對乘客動武才須即時解僱,但管理人員卻沒依照執行。陳官指今次申索人跟乘客的糾紛屬個別事件,城巴沒經濟損失,認為城巴未能在合理合法情況下引用《僱傭條例》即時解僱區,裁定城巴敗訴。城巴發言人稱須研究判詞才回應。
案件編號:LBTC1616/16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