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翁走私獲免起訴

八旬翁走私獲免起訴

【本報訊】深圳檢察院前日通報一宗港人走水貨的案例,案中一名84歲老翁被指走私6件毛衣被起訴,當局解釋雖然逃稅金額不多,但因為他已經是一年內第三次走私,故按內地相關法規,都應予以起訴,但鑑於他年事已高及沒前科,所以豁免起訴。

為賺$66.5走私6件毛衣

案情顯示,去年10月84歲的蔡姓老翁據水貨集團指示,帶6件毛衣從香港經羅湖入境深圳,其間海關發現他帶同未課稅毛衣,經查共逃稅652.9元人民幣(約748.1港元),而蔡男則從中只賺取58元(約66.5港元)的水腳費。檢方稱,由於發現他已經是一年內第三次走私,他之前亦曾被查獲走私奶粉、香煙、手錶等物品,故已觸犯內地「三次走私」的規定,故無論逃稅金額為多少,按例都應追究刑事責任。內地刑法規定,一年內若因走私被行政處罰兩次而再犯,將判入獄最多3年。
而蔡姓男子本身已經退休,靠綜援過活,走水貨為補貼家用。檢方稱考慮到蔡姓男子已達84歲高齡,行為沒有惡意,亦沒有前科,按刑法亦可從輕處罰,故對其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決定,蔡則表示不會再走水貨。
■記者黃兆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