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警涉於添馬公園暗角毆打曾健超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盤問曾健超時指他出於政治目的,揑造被七警毆打的故事,並利用暗角事件建立的人氣參選立法會從政。曾健超否認這套「陰謀論」,但他不諱言確實參選了立會,並因參選界別的問題退出公民黨。
記者:歐陽聯發
曾健超前日作供時幾度重申,由龍和道被押走直至抵達暗角,他感覺不到對他「捉手捉腳」的警員曾換人。被告劉興沛的代表大狀蔡維邦昨質疑,曾健超憎恨警察,唯一目的是要令某些警員定罪;又問曾健超:「你都有165磅,咁抬法都唔使換人?」曾反駁若有換人,手腳一定墮地。
辯方:觸碰臉非掌摑
蔡大狀挑戰曾聲稱淋水為了減慢防暴警前進速度的說法,雙方一度唇槍舌劍。蔡首先問曾:「你有大專學歷㗎呵,你話淋水但又冇目標咁淋?」曾答:「係,有乜問題?」蔡再追問:「你有冇飲過?你點知唔係其他有味液體?」曾聞言反駁:「你有大律師資格呵?我打開個蓋……」法官叫停兩人,並提醒曾健超即使不喜歡問題,也要回答盤問,曾便答「冇(飲過)」。
蔡大狀最後指出,曾聲稱受襲後是可向其他警員投訴,但他沒把握機會,只在見律師後才正式投訴,是因「未作晒成個古仔出嚟」。曾否認揑造故事,解釋不論是警車司機或警署值日官,皆不可靠,也不是合適的投訴對象。
曾健超在被告陳少丹及關嘉豪的大狀盤問下透露,他在中區警署內趁陳關兩人不為意自拍了3張面部傷勢相,但他從未向警方披露有這3張相。曾否認刻意隱瞞,他稱是因不信任投訴警察課會獨立公正調查。據他了解,投訴課會與被投訴人、即七警互通投訴資訊。曾又表示被掌摑後大叫「我俾人打」,有兩名女警前來查看,但沒有幫他驗傷。辯方向曾指,當晚即使有人觸及其臉,也是為了拍醒閉目休息的他,而不是掌摑,但曾不同意。
辯方又針對認人程序,認為曾根本記不起七警容貌,是靠其他人協助他認人。例如,案發後傳媒刊登各被告的相片,並附上姓名和職級;又例如曾認人時與律師互相做手勢,質疑他是「通水」。曾逐一否認,他解釋向律師做手勢是示意「係佢喇」,而律師的動作則示意他「有乜同警察講」。案件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DCCC9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