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時航空公司一般對乘客作出規定,若患病或需特別醫療護理,應先取得健康證明,以示適宜飛行;並於訂購機票時通知有關情況,亦需由另一名成人陪同飛行。
由成人陪同飛行
國泰航空發言人指出,部份需要特別醫療護理的乘客,或須由航空公司的航空醫療小組簽發適宜乘搭飛機的證明,其中情況包括最近曾因生病、住院、受傷或接受手術而導致健康狀況成疑、要求使用氧氣筒或醫療器材,如擔架或恒溫箱等。
香港航空發言人亦稱,因患病、受傷而需要特別協助之乘客,應預先聯絡該公司提供適當的安排,其中乘客於辦理登機手續時,機場地勤人員將檢查有關健康證明,並確保符合一切醫療條件後乘客方能登機;患病乘客亦須由一名18歲以上的人士陪同飛行。
對於今次事件,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黃鳳嫻指領隊確有責任,但認為旅行社可以處理得更好,雖然事件中老婦有家人陪同,但旅行社仍有責任履行安排當地接待人員或繙譯妥善接待3人,以及安排3人在當地食宿,直至她們啟程回港,希望相關旅行社作出檢討。
■記者關英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