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執業多年的西醫何愛平(圖),因未有按法例規定記錄診所儲存的危險藥物資料,2013年被法庭判處罰款,昨日醫委會進行聆訊,裁定除牌2個月,但緩刑一年。醫委會主席劉允怡表示,已多次向業界申明,儲存危險藥物必須要有完整的登記紀錄,認為程序十分簡單,所有醫護人員都不應有任何遺漏或問題,故作出相關判決。
何愛平:信護士致出錯
何愛平於1977年註冊成為西醫,現於葵芳私人執業。案情指,衞生署人員於2013年2月25日到何的診所巡查時,發現存有13種法例列明的危險藥物,要求何提交相關進貨紀錄,但在檢查相關文件後,發現進貨紀錄方式不一,大部份連貨單編號、供應商名稱、取藥病人的個人資料亦無填寫,遂提出檢控。
案件於同年9月在荃灣裁判法院審理,裁定何罰款1.1萬元。醫委會其後收到呈報,故召開聆訊。
何愛平在聆訊上求情時表示,藥物的進貨紀錄一向由診所一位已服務30年的護士負責,故相當信任這名護士,甚少覆核相關紀錄,今次出錯自己需承擔責任。
■記者于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