掟杯囚兩周 黃毓民:好濕碎申保釋上訴 官:你講就得

掟杯囚兩周 黃毓民:好濕碎
申保釋上訴 官:你講就得

【本報訊】立法會前議員黃毓民前年在立法會向特首梁振英掟杯,上周三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裁判官考慮數天後,昨指黃沒悔意,掟杯行為既暴力亦不文明,認為此風不可長,判他即時監禁2星期,但准他以5,000元保釋等候上訴。黃判刑後指自己活到60多歲,「行入去坦然坐兩個禮拜監好濕碎」,笑謂「好過俾人笑『抗乜爭你坐過監未呀?』」但揚言一定提上訴。
記者:楊思雅

黃毓民聽取判刑後與一眾支持者拉隊到茶樓飲茶。黃耀興攝

黃聽取判刑後在支持者簇擁下步出法庭,他批評案件是政治審判,又大罵裁判官朱仲強,認為裁判級法庭已經淪陷。他指判刑無疑是為阻嚇立法會議員往後的抗爭,上訴非為私利,是為捍衞議員權利,否則「以後議會抗爭唔使搞!」
黃毓民又主動提及立法會最近掟午餐肉事件,謂即使沒擊中人但使人受驚會惹刑責,「因為我呢個案例,長毛要坐多幾次」。
朱官判刑時指黃沒有悔意,雖然黃強調自己是議會抗爭,但朱官指掟杯行為既暴力亦不文明,認為此風不可長,需判處阻嚇性刑罰。朱官引述社民連副主席陳德章向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掟雞蛋一案指,上訴庭法官已明確表示,法庭認同市民表達訴求的權利應受到保障,但表達方式卻不能涉及暴力,法庭亦不會縱容實質的暴力行為。

公眾席人士鼓譟咒罵

朱官指本案比陳德章掟雞蛋的傷害性更大,但考慮到黃並非有預謀犯案,只是拾起會議廳內的水杯掟出,過程亦沒傷及他人,最後判他即時監禁2星期,較陳德章的3星期刑期為短。
黃聞判後即以上訴為由申請保釋,並欲滔滔不絕地陳述理據,朱官則打斷指「你講條件就得」,後准黃以5,000元保釋等候上訴。散庭一刻,公眾席人士一度鼓譟,批評「政治檢控可恥」、「冚家鏟,正仆街,死全家」及「冚家鏟,落地獄」等咒罵聲此起彼落,而朱官當時正步離法庭,未知他是否聽到。
朱官早前分析證供指,證人梁振英作供合理,有說服力,是老實作供,反而黃的口供自相矛盾,更一度迴避問題。朱官又批評掟杯是喪失文明的表現、非法的武力,即使最終未傷及梁,但黃蓄意掟杯令梁擔憂會受到即時或非法的武力侵犯,已構成普通襲擊罪;就算非蓄意,亦屬鹵莽或罔顧梁會否受驚。
案件編號:ESCC26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