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海鮮餐廳東主入稟向友追債成功,法庭下令對方賣樓還錢。友人於正式售樓前還清欠東主的債,卻因單位被凍結無法向其他債主還錢。其他債主竟要求東主代為還債,威脅如有不從便會打他及對其家人不利。出言恐嚇的其中一人審訊時「甩底」,潛逃近26年,被捕時搜出的身份證也是舊版而非智能身份證。
現年55歲的被告洪嘉明於1990年5月沒到庭受審後被通緝,今年4月於東涌逸東邨被發現。被告否認勒索及盜竊罪,昨在區院受審。控方指事主於1987年借給姓譚友人的10萬元已追回,被告連同他人要脅事主代譚償還另外22.5萬元。事主付了8萬元後報警,被告現身現已拆卸的旺角麗聲戲院收取部份尾數的支票時就逮。他在警誡下稱獨自睇戲,有不知名男子給他支票,他好奇拿來看就被捕。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1165/1989
■記者蔡少玲、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