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減刑收緊10被告申押後答辯

認罪減刑收緊
10被告申押後答辯

【旺角騷亂案】
【本報訊】大年初一深夜旺角發生騷亂,事後多人被捕並控以暴動等罪,其中已合併涉11名男女的案件,將於區院審理,昨早提堂。基於上訴庭早前修訂有關「及時認罪」的定義,其中10被告要求押後案件以考慮答辯,餘下的一名被告則因剛申請法援,需時審批,法官將案押後至11月29日再提堂。

官︰唔會再寬大處理

法官郭啟安昨提醒各被告本案受上訴庭9月頒下有關「及時認罪」的新指引影響,一旦他們否認控罪,案件排期後才改口認罪,別期望可獲三分一全數刑期扣減,「唔會再寬大處理」,並稱若擬最終選擇認罪,則不要留到最後才認,但他強調非勸各被告認罪。案中第三被告鍾志華(30歲)在4日前始申請法援,法援稱需3周審批,法官質疑鍾拖延,提醒他控罪嚴重,最高刑罰可判監7年,促他盡量配合法援的審批程序。
11名被告依次是莫嘉濤(17歲)、李倩怡(17歲)、鍾志華(30歲)、何錦森(37歲)、霍廷昊(23歲)、陳和祥(70歲)、鄧敬宗(27歲)、李卓軒(19歲)、林永旺(21歲)、葉梓豐(17歲)及吳挺愷(24歲),各人分別被控在2月9日在山東街、彌敦道、豉油街、西洋菜南街等地,參與暴動、襲擊致造成警長曾家輝受身體傷害、刑事毀壞警車及襲警等共14罪。
案件編號:DCCC901/16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