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時有買錯凶宅事件,其實完全可以避免,只要苦主多走一步;這一步,可以是問銀行按揭事宜,等於查問吉凶,這一步,也可以是找到另一個有良心或是夠細心的代理,用腳趾頭想都猜到,他們跟銀行一樣,對宅之吉凶,瞭然於電腦檔案中。
代理收了買賣雙方佣金,除了做仲介人促成交易,幫買家詢問銀行估價也不為過,一估價,就連凶宅的凶度也評估出來,出了事,難道就不怕網絡公審,賠了聲譽,大名讓準客戶記住?
代理要考牌,又有監管機構,該有條文寫明地產代理,要代客人打頭陣,對物業潛在狀況知無不言。論法例,香港理應比鄰近地區寫得明白,訂得明確,尤其買樓,在香港是什麼大事?是奉獻一生,無論老病生死都要先照顧好供款的重大承諾,可偏偏在代理買家購房這方面,隔了個海峽,就距離台灣太遠。
此事在台灣會發生的機會比香港少很多很多,很多物業代理公司,會做足功課,看完房子以後,客人若對物業有點意思,會提供一份非常詳盡的「標的物現況說明書」,物業可能存在的各種不良狀況,達三四十項,若有,要勾出來,由屋主簽字證明背書;若日後有此項問題而沒有打勾,買賣合約可以作廢。
關於凶宅,其中一項是「本標的物專有部分內是否曾經發生兇殺、自殺、意外因素致死等情事?」,兇殺自殺之外,我還看過一份註明「是否有人在單位內陳屍超過一天」,別說,答案雖然是「沒有」,光看着,寫得如此有畫面,心裏也起了疙瘩。宅會變凶的可能性,寫得那麼盡,屋主只能答是或否,怕現在流行的語言偽術,也不能以「我沒說過那裏沒有發生過,我不知道有這樣的事。」胡混過去。因為,一切一查即知,屋主簽這份說明書,就有責任要知道。
至於該物業單位隔壁上下層,甚至整棟大廈的案底,物業仲介亦不敢隱瞞。曾看過一份「附加說明」,其中指該大廈幾年幾月曾有跳樓事件,由躍下起點到墮樓地點一覽無遺,更附上當年新聞連結,唯恐你不驚恐的樣子,當然,客人不怕,就皆大歡喜。我在香港是從來沒見過如此詳盡得嚇人的紀錄,看完了,如看了一遍老房子的歷史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