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四口 涉濫用兩公屋父母無補地價出租 兄妹藉阿婆上樓

一家四口 涉濫用兩公屋
父母無補地價出租 兄妹藉阿婆上樓

【本報訊】香港一屋難求,有一家四口涉嫌濫用公屋資源,一同被廉政公署拘控。其中子女承諾照顧外婆及與她同住,獲分配秀茂坪一間公屋,但原來外婆其實在安老院居住;兩人的父母則涉隱瞞將粉嶺另一間未補地價的公屋出租。案件昨提堂。
記者:戴國輝

一家四口被告分別是父親林敏華(60歲,司機)、妻子許惠想(53歲,無業)、兒子林偉聰(32歲,郵差)及女兒林佩賢(29歲,銷售員)。林偉聰及林佩賢共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昨在觀塘法院提訊。

外婆居住安老院

控罪指他們於08年7月2日至去年2月26日期間犯案,兩人參加了「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承諾照顧外婆及與她同住,而獲房署編派秀茂坪南邨一公屋單位,但外婆實情在打鼓嶺明愛馮黃鳳亭安老院居住。由於代表兩人的律師需時索閱審訊文件,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1日,兩人准保釋候訊。
資料顯示,政府為鼓勵較年輕的家庭照顧年長父母或親屬,促進家庭和諧共融而設立「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及「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凡參加此項計劃而符合資格的申請,會比一般家庭的申請提早6個月獲得處理,更有長者網站稱申請人可提早3年獲配單位。
根據房委會的《公共租住房屋申請須知》指出,申請家庭最少需有兩名成員,其中一方是年長雙親或受供養的年老親屬,及最少一名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他們申請登記時,年老親屬必須年滿60歲,且願意與較年輕的成員共住,而雙方須簽署一份意願書,聲明較年輕的成員會照顧年老親屬,並一同居住。若日後被發現違反條款,則所獲配的公屋單位的租約會被終止。林偉聰及林佩賢在控罪書報稱的住址仍是涉案單位。
至於兩人的父母,林敏華及許惠想則共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們於2010年9月2日至去年10月31日約5年間,將粉嶺祥華邨一單位租給梁家傑。廉署指他們於04年經「租者置其屋計劃」買入單位,除非得到房署批准,或已支付地價,否則不能將單位出租,涉案地價介乎71萬至190萬元。惟兩人隱瞞房署,亦沒補地價。案件昨在粉嶺法院提訊,主任裁判官吳薏芳押後聆訊至下月14日,兩人准保釋候訊。
案件編號:FLCC4361、KTCC44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