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潤堅:報道對我唔公平

李潤堅:報道對我唔公平

【本報訊】案中被告李潤堅經營飛鏢場,亦曾從事模特兒公司。對社會強烈反應、受害人反擊,李昨透過短訊回應,強調自己無向女事主落藥,反斥連日來報道對他不公平。
李在短訊中指,控方由始至終只在女事主體內驗到含有令人昏睡的藥物(苯二氮),但未有控告他落藥。李堅稱自己「從無接觸過任何毒品或違禁藥物」,但連日來報道卻以落藥作重點編寫,「對我絕對唔公平!」他稱,這種情況下,再解釋只會令事件繼續放大,社會大眾亦只會相信「所謂受害者」的觀點,婉拒記者查詢。
翻查資料,法官審訊時同意案中無證據顯示李有落藥,又指男女雙方在案發前數天頻繁傳短訊,或令李以為雙方有進一步發展可能,故認為判監未必適合。

自稱愛貓常做義工

法官又以「品格良好」及「有企業家頭腦」為由作輕判。翻查網上資料,李潤堅在經營飛鏢場前,曾從事廣告及模特兒公司等業務。7年前,他曾在交友網上發文徵女友,自稱愛貓及不時作貓義工,其個人fb也上載多張抱小貓的合照。
大律師黃瑞紅指案件被告原被控強姦以及交替控罪非禮(猥褻侵犯),由於要證明強姦罪行,即有進行性交的難度較高,一般會加非禮交替控罪,但兩罪刑罰相差甚遠,強姦最高可判終身監禁,非禮涵蓋範圍則較廣,「可能喺條街度摸人敏感部位都係用呢條罪」,而非禮的刑罰亦由最輕罰款到最高判監10年,加上上訴庭並無就非禮罪作明確判刑指引,法官判刑空間較大。
案情指女事主內褲及陰道外都驗有被告精液。黃指驗出精液位置是陰道外或內,分別很大,「用常理都推斷到陰道外有精液未必有性行為,但如果係陰道內證據強好多」。黃強調,法庭審訊十分謹慎,要確保雙方在公平環境下接受審訊。
■記者梁御和

事發的鏢場已結業。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