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質疑曾健超與律師通水

辯方質疑曾健超與律師通水

【本報訊】控辯雙方連續兩日就曾健超認人證據能否呈堂爭拗,辯方指過程不公,陪同的律師以眼神及手勢向曾提水,並指警方偏幫曾。惟負責認人手續的總督察指不覺律師有任何動作影響曾認人,亦否認安排對曾有利。

總督察否認安排有利曾

安排認人的總督察謝旦生(圖)指,律師角色是保障證人及被告應有的權利。代表第6被告警員關嘉豪的大狀林芷瑩盤問他時,指曾在認人過程中與律師韋智達有眼神接觸,而曾表示認出關之前,韋曾舉高手,質疑通水。
法官聞言即打斷謂,辯方指控非常嚴重,要求林大狀交代理據,最後以問題不公為由禁發問。林遂問謝若目睹韋的手勢會否制止對方,謝答「未必會」,除非其行為影響或引導證人。據他觀察,曾在決定前已「望咗疑犯一段時間」,相信是獨立決定。
林續指根據正常程序,當疑犯被認出後理應遭警誡,但謝卻忽略此舉,謝起初否認,但重新看片後承認「做漏咗」。
陳少丹代表大狀鍾偉強指,當認人手續開始後不論是證人還是疑犯的律師理應保持沉默,不應給予任何法律指示,謝不但沒制止韋智達發言,又允許曾的另一律師做文字紀錄。謝回應指看不到兩人行為影響曾認人。鍾又指警方竟容許被告律師在認人過程中解釋權利,即使此舉對被告有利,安排仍屬不當。謝強調若疑犯權益受到重大傷害,律師可選擇出聲。片段顯示陳的律師說:「打唔打開隻眼係你自己選擇。」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