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乜嘢都要快,出手嘅速度重要過力度,好似早幾日熱血公民鄭松泰喺立法會會議廳倒插國旗,民建聯元秋蔣麗芸立即施展獅吼功喝爆泰博「賤格!盜竊!」咁就先贏一仗!新民黨要再狙擊泰博,速度唔夠人快,惟有以力度搭夠,噚日佢哋就拉隊搵律政司,要求對方跟進泰博倒插國旗。
新民黨噚日喺fb宣佈,主席葉劉淑儀同埋容海恩、區議員陳家佩、李文龍同多個報稱市民嘅人,去到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舉報泰博涉嫌違反《基本法》附件三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以及香港法律《國旗及國徽條例》、《區旗及區徽條例》。香港嘅法例就寫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畫、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區旗即屬犯罪,最高刑罰係罰錢同坐3年監,不過倒插國旗區旗又算唔算呢?八方都答你唔到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