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警涉在前年傘運期間毆打曾健超案昨續審。七警一直表明不想參與認人程序,其中兩警在去年初續保時,被安排參與面對面認人。控方昨播放認人片段,兩警表現不合作,全程垂頭合上眼,即使曾健超指示警方要求他們「企起身」、「擘大眼」及「望向前」,但兩人無動於衷。安排認人的總督察向曾稱「唔可以逼佢做任何嘢」。
記者:歐陽聯發
曾健超在認人手續中成功認出第5被告陳少丹(31歲)及第6被告關嘉豪(32歲)。陳涉於前年10月15日在中區警署會面室內,用手背連摑曾的面兩巴,而關當時亦在場。
時任港島總區投訴警察課警司蘇振光昨指,約於去年1月,陳和關一早已聲明不願參與任何形式認人,後來又通知警方當日願意出席認人,但蘇仍認為兩人依然反對以普通方式認人,於是吩咐下屬於1月27日面對面認人,該方式毋須取得疑犯同意。據了解,當天是陳、關續保的日子。
控方在庭上播放兩段認人片段,會見當日,陳和關均有律師陪同,他們先後被安排於認人房坐下;曾健超則在另一房間,透過單面鏡認人,其律師在旁觀察。在第一輪認人中,曾看見陳少丹垂下頭兼閉上眼,便向負責認人程序的總督察謝旦生說「請佢擘大眼」。謝解畫說,認人程序是強迫進行,「我唔可以逼佢一定要開眼」,只可以替曾轉達意見。
曾健超要求走近遭拒
曾的律師投訴認人程序不公,陳的律師遂向陳稱「打唔打開隻眼係你自己選擇」,但陳無動於衷。曾要求再認人,不久後表示「係呀,係佢,我認得佢」,接着說「佢係喺中區差館打我」。
在第2段片段中,關嘉豪甫坐下便一直低頭。曾要求關站立,謝兩度轉述「證人需要你企起身,疑犯請你企起身」,但關絲毫不動。曾接着說「可唔可以請佢望向前」,惟關仍不肯抬頭。曾表示認出關有份參與押解,並隨即質問謝,為何關可以不配合,「叫佢企起身佢拒絕,叫佢擘大眼又拎轉面」。謝遂解釋,關非自願參與認人手續,警方只能安排證人從正面看關,不能強迫關站立或抬頭。謝又對曾謂「至於你嘅權利,可以自己睇返資料」。曾其後建議不隔着單面鏡,直接走近認人,但關的律師反對稱「冇咁嘅需要」。曾沒再堅持,認人手續便結束。
謝昨在庭上確認,關當時合上眼坐着不動,但他沒轉身。謝亦澄清,陳少丹和關嘉豪均沒投訴,曾健超約隔着3米距離認人。聆訊今續,料曾將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DCCC9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