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一些有特殊需要的孩子,他們因為能力、智力、情緒上有缺陷,令他們在學習上、社交上、與他人溝通上特別吃力,常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難題。但這些孩子依然努力學習及生活,希望在父母家人及社會的支援下好好成長,活出豐富的人生。對這些有特殊需要的孩子,成年人、社會理應給予特別的保護,最大的鼓勵與支援,以減少他們的障礙,以紓緩父母、家人的壓力。偏偏這個世界卻有像「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這樣的人,他不但沒有好好保護這些孩子,反而落井下石,對他們施以更嚴重的傷害,令弱勢及受傷了的孩子情況變得更壞,更難以復原。像這樣的人,議員、政府、公眾怎能不追究到底。
更可鄙的是,這個張健華本身的工作、職責其實是要保護特殊需要的孩子,讓孩子有個穩定、安全的環境應付成長帶來的挑戰及困難,讓孩子感受到關愛,讓孩子知道自己沒有被社會遺棄。可是,這個張健華不但沒有好好保護孩子,反而成為孩子的加害者,利用自己的職權及管理的地方侵犯有口難言的孩子,令脆弱的孩子身心受摧殘,形成難以癒合的傷口。像這個恃勢行兇,破壞誠信的張健華,社會、議會怎能不全力聲討,確保他不能再傷害其他孩子!
入稟討回訟費可恥
更可恥的是,律政司方面因為受傷害的女院友無法作供以致不提證供起訴,讓這個張健華逍遙法外,惡行避過法律制裁。但逃過法律制裁的張健華還不滿足,居然入稟要求討回訟費。還好,法官嚴詞拒絕他的申請,表明環境證據都指向張健華,只因受傷害女士有創傷後壓力症不宜出庭才無奈撤銷控罪。到近兩天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及公憤,張健華還要狡賴,指自己雖五十八歲仍有「夢遺」問題,所以找到有他精液的紙巾,又指自己才是受害者。
從這些做法、迹象可見,張健華對事件毫無悔意,對傷害無助的孩子毫無悔咎羞恥;這意味他日後有機會再做出類似的行為,傷害其他弱勢者。我們的社會怎能不用盡各種合法的方式追究制裁這樣的惡棍!
現時,立法會議員鄺俊宇及代表社工界的邵家臻已先後發起行動追究事件,希望迫使涉事機構、政府採取更有力的措施追究張健華,並防止這類傷害無助孩子的事件再發生。的確,除了盡力追究張健華外,有不少制度及政策上的漏洞必須盡快改善及堵塞,以加強對特殊需要孩子以及弱勢者的照顧。
首先,律政司今次因為受害人有創傷後壓力症無法出庭而被迫撤控,這樣的決定雖然有它的合理性因為不應該令受害者面對二次傷害。但為了更好的保護有特殊需要的孩子以至成年人,警方在調查及取證時固然該有特別的步驟,及早找更多合資格的醫生、心理學家及社工協助;律政司在處理涉及特殊需要人士案件時也該特別小心,必要時可考慮是否修例讓受害人可以在壓力更少的環境下作供,減少案件被迫撤控令加害者逍遙法外的機會。
此外,負責經營院舍的機構及負責人不能再把照顧特殊需要人士變成一門只求賺錢的生意,必須從設施到人手都作改善,特別是在聘用管理人時必須小心查證他們的背景包括刑事或其他不良紀錄,確保排除有侵害、虐待受助人前科的人士,減低受助人、有特殊需要孩子受侵害的機會。
社署監管疏忽荒怠
負責監管的社會福利署同樣責無旁貸。過往已一再發生院舍虐待院友包括長者的案件,有的院舍即使一再犯規仍獲得續牌及繼續經營。這證明社署在監管上的疏忽荒怠,也因為它的馬虎造就機會讓不安好心的院舍管理人乘虛而入,犯下種種虐待、傷害受助人的惡行。要減少以至杜絕類似的案件再發生,社署不但需要加強巡查工作,也有必要在發牌、續牌時加強審查,包括諮詢受助人家屬、專業社工的意見,令續牌過程變成真正的品格質素審查,以確保服務合乎水平。
公開公正的司法程序是伸張公義最好的途徑。一般而言在司法程序下未被定罪的被告社會不應也不會再追究,可是今次涉及張健華的案件令因技術問題司法程序未能真正開展,公義未能彰顯。在這樣的情況下,議會、社會、公眾不得不以各種合法的方式追究那些傷害無助弱勢者的人!
周一至周六刊出
盧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