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 獸 - 曾志豪

禽 獸 - 曾志豪

孟子說,人之異於禽獸者,幾希,差別只在於,有無仁義道德之心。
那個葵涌私營護理院舍的院長,亳無疑問,禽獸也。
以護理之名,行侵害弱女之事;掛社工之名,做惡魔之事。借助法律程序的空子,欺受害人的智力不適應庭上作供,無法完成答辯舉證,控方無奈撤銷檢控;也就是說,那院長逍遙法外並非因為清白無罪,只是法律程序的問題。
那廝反咬一口,要求索償訟費,佔了便宜又賣乖,厚顏黑毒,莫過於此。事情曝光,輿論譁然,涉案院長回應指控,卻是荒謬不堪,火上澆油。此人辯稱,紙巾沾有精液,因為他有夢遺習慣;為何紙巾上有受害人的體液,因為對方強行拉自己入辦公室,要拿取物件,期間找到垃圾桶有一盒紙包飲品,受害人要拿來飲用,因此意外留下了口水在那些精液紙巾之上。
一個正常人會在辦公室夢遺?一個人的腦袋究竟要裝滿幾多淫慾才會在辦公室夢遺?一個院友為何會無端走到院長辦公室?她又有甚麼物品需要拿取?她又為甚麼會找你的垃圾桶?智障兒童的家長指出,智障人士都被教導,垃圾桶的物品不能食用,所以根本不可能去翻找那院長的垃圾桶。
又要有多麼的湊巧,才會把自己的口水滴在那張精液紙巾之上?若一切只是誤會,請問只有8歲智力的院友,如何會講出「有人脫褲子用陰莖觸碰下體」的話語?至於受害人是否仍為處女,更是混淆視聽。你這廝的犯罪行為究竟是強姦還是意圖強姦,都是嚴重罪行。這廝的辯解是向全港社會良知作出挑釁,如果我們連這種荒謬不堪的大話都能接納,如果幹出如此獸行的人還能逍遙法外,則等於說,欺侮智障人士是無須承擔法律後果。社會公義良知,也就如那些骯髒的紙巾,扔在垃圾桶無人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