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客探監」東主上訴駁回

「代客探監」東主上訴駁回

【本報訊】曾任輔警的男子開設公司提供「代客探監」收費服務,派員訛稱是候審囚犯的朋友往探監。男子與員工3年前因串謀詐騙罪成,被判社服令。部份被告提上訴,質疑訪客與朋友的定義。上訴庭昨下判詞,釐清一般情況只有親戚及朋友才能探監,而朋友的定義是必須與囚犯互相認識,因這樣才能發揮協助囚犯適應在囚生活與問題的探訪目的。

「朋友」須與囚犯相識

根據《監獄規則》,只有囚犯的親戚、朋友及獲授權人士才能探監,雖然適用於候審人士的規則只寫明「訪客」可探訪,但上訴庭昨在判詞指,「訪客」亦即上述3類人士。
上訴庭指,協助囚犯適應獄中生活、克服問題、更生及再次融入社會,家人與社會的支持都很重要,而要發揮這些作用,陌生人是難以做到,故規則中所指的「朋友」必須為與囚犯互相認識的人。上訴一方稱,他們並沒掩飾身份和否認提供探監服務,故沒有不誠實。但上訴庭反駁指他們公開行事不等於沒有不誠實,他們自稱是囚犯朋友,就必定知道自己是不誠實。上訴庭駁回各人上訴。上訴人包括公司東主溫皓竣、3名員工關巧用、鄧志紅和潘定基。
案件編號:HCMA700/13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