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任警署警長的港鐵特檢隊主管級「遲到大王」,聲稱因遲起床或要吃早餐,在14個月內上班遲到逾150次。他為掩飾以逃避懲罰,竟吩咐下屬在他未現身時代為打卡,在系統輸入虛假到達時間,最誇張試過訛稱9時許抵達上水站開工,但下午1時才在美孚啟程上班。遲到大王昨承認6項不誠實地意圖欺騙而取用電腦罪,裁判官直斥他嚴重違反誠信,明言有機會判囚。
記者:伍嘉豪
被告黃成根(63歲)案發時是港鐵「附例特檢隊」主管,管理多名隊長及50名隊員。他原面對10項相同罪名控罪,昨承認其中6項後,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其餘4罪。
曾任警署警長
其代表大律師求情指,被告1975年加入警隊,曾任警署警長,約2007年退休,至2009年加入港鐵,月入1.8萬元,曾升職兩次。
被告現為保安員,月入1.3萬元。其22歲兒子大學畢業後做見習飛機師。求情續稱被告按規定返足上班時數,故港鐵沒金錢損失。
案情指被告2014年1月至去年3月間,未獲東鐵綫經理授權下,152次私自要求多名下屬協助造假,其中81次報稱到達上水站的時間,比他在住所附近的美孚站真正入閘的時間還要早。就算入閘搭車時間稍為早過虛報的上班時間,但因美孚到上水要50分鐘,他仍不可能在報稱的時間抵埗開工。被告警誡下承認有時因遲起床、身體不適及吃早餐而遲到,而下屬並不知情。案情亦指特檢隊職員首次遲到後的兩個月內,倘再遲到兩次便要收警告信。收信後6個月內若再遲到兩次,更要接受紀律小組調查。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等候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被告續准保釋。
資料顯示,港鐵2009年招聘退役紀律部隊及輔警組成附例特檢隊,於羅湖、上水、落馬洲等地打擊逃票等罪行。港鐵發言人昨回應指,有既定機制處理考勤事宜,至於有關規定是否過份嚴苛、導致員工鋌而走險欺騙公司,發言人稱不評論。
案件編號:KTCC38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