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樂樂地死 - 高慧然

安安樂樂地死 - 高慧然

從2002開始實施安樂死的國家荷蘭,是全球第一個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最近荷蘭政府打算將安樂死的範圍進一步擴大,協助無病無痛但自覺已經圓滿達到人生目標的人也實施安樂死。
其實荷蘭的安樂死範圍已經由生理上的「無法忍受的痛苦」擴大至心理疾患及Dementia患者,涵蓋已相當廣泛。把安樂死範圍進一步擴大至「自認完成人生目標者」,與其說是手段上的必要,不如說是追求平等人權的需要。
很多長期病患者忍受生不如死的痛苦煎熬,並且沒有康復的可能。他們想結束痛苦,卻沒有自己動手了結自己的能力。安樂死,最初是幫助想自殺但沒有能力自殺的人的。所以範圍擴展至心理疾患及Dementia患者時,已惹部分團體不滿,這些人是有能力了結自己的生命的,但無勇氣這麼做,所以需要借助醫生幫助。難怪具爭議性。
完成人生目標後,並非厭世,卻又不想再一天一天重複沒有目標的人生,這種人,借助醫生的醫學手段安樂死,體現的,是每一個人的平等的人權吧?包括死的權利。
荷蘭人開風氣之先,令人敬畏。不過有些法律適用於文明社會,卻不適用於人權及個人生命不受保障的極權國家,包括香港。文明程度低劣的國家若推行安樂死,只是令人不能安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