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路窄難推廣親子單車

港路窄難推廣親子單車

【本報訊】本港法例禁止單車載客,前港隊單車手黃蘊瑤表示,用一般單車載人有一定危險,小朋友坐在後座不穩也易失平衡跌傷,此外因單車有額外重量,騎車的成人在轉彎時也有較高機會翻車。她指,外國如丹麥有出產專門的親子單車,例如cargo bike在座椅前方設一個大箱子,可供載小朋友或寵物,惟香港道路及單車徑普遍偏窄,估計有關親子單車並不適合在本港使用。

道路載人違法

警方數字顯示,2012年單車違規載運乘客的檢控有248宗,但翌年急升至312宗,2014年再升至351宗,2年間急升四成,不過去年下跌至232宗,今年首8個月則有155宗檢控。
根據本港法例第374G章51條,在道路上騎單車或三輪車的人,不得運載任何其他人或可以阻擋行車視線的動物或物件,違例者可被罰款2,000元。另外,法例亦限制出租單車予11歲以下兒童,兒童沒有成年人陪同下也不得在道路上騎踏單車或三輪車,不過部份指定路段如單車徑則屬例外。
■記者袁楚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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