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手簽生死狀 大會非免責

選手簽生死狀 大會非免責

【本報訊】王敏超昨日表示會研究死者的賠償問題,但根據大會資料,泳手報名參加時,除了要遞交申請表格,還要簽署一份俗稱生死狀的責任聲明書,其中要求參賽者承諾在完全清楚比賽的體能要求下,願意承擔全部責任及風險。聲明書亦要求參賽者承諾若因參賽發生意外及死亡,亦不會向大會或相關人士追討損失、索償或責任。

律師指或可索償

不過,律師梁永鏗指該聲明書的法律效力不大,只是用作提醒參賽者比賽有一定風險。他解釋,類似比賽都有一定國際標準,參賽者簽了聲明書亦不代表大會完全免責,「如果冇顧及參賽者安全,就唔可以豁免呢類人身意外嘅責任」。他說,如果死者家屬或傷者能證明大會疏忽,仍有可能索償成功,「例如傳媒嘅片段作證,或者搵到專家證明大會安全設備、救生員人數不合標準等,都有助於民事索償」。
大會亦購買了「公眾責任保險」,但香港保險業總工會理事長張偉良稱,這是「主辦機構因疏忽而導致第三者傷亡或財物損失」,例如義工工作時受傷或觀眾因場地濕滑跌倒等,估計當中並不包括參賽者。他說,除非死傷者事前購買了個人意外或人壽保險,否則很大機會不獲賠償。至於大會所說的補償,相信是額外的恩恤賠償。
■記者李詠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