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年前佔領運動展開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兼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因在前年9月26日重奪公民廣場,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上月要求覆核判刑,但遭原審裁判官拒絕。律政司繼續「咬住唔放」,終在周三獲上訴庭批准申請覆核刑期。黃表示尊重律政司決定。
黃之鋒(20歲)在前天生日晚上得悉律政司獲准覆核刑期的消息,他在facebook寫道:「律政司使唔使今日送份咁嘅生日禮物畀我?」
黃之鋒不擔心
黃接受訪問時指尊重律政司決定,坦言不擔心,他可能只是花數小時處理事件,但於英國留學的周永康,或需花8,000至1萬元買機票回港面對訴訟。律政司回覆查詢時稱,詳細考慮案情及適用的法律原則後,在周二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罰許可,翌日獲批,案件排期在上訴庭聆訊。據了解,辯方律師昨仍未收到律政司通知。黃等三人會就定罪向高院提上訴,但暫未知兩案聆訊的先後次序。
黃之鋒及周永康,因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分別被判80小時社服令及入獄3周但緩刑1年,羅冠聰則因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被判120小時社服令。
案件編號:CAAR4/16
■記者黃幗慧、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