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務處網站前年佔領運動期間遭受多次攻擊,23歲女市場推廣員被指以家中電腦登入黑客組織提供的超連結,24分鐘內攻擊網站7,400多次,經審訊後被裁定刑事毀壞罪成,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她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昨頒判詞指黑客攻擊過後,上訴人電腦仍有瀏覽警方網站,但裁判官未就此作分析便作裁斷,做法不穩妥,故裁定上訴得直,控罪撤銷。
原審對瀏覽時間欠分析
高院判詞指,據控方專家的證供指,上訴人朱婷婷(圖)家中的電腦在案發時曾瀏覽過警方網站,認為該電腦正是於2014年10月4日凌晨零時53分和1時39分向政府網站發動攻擊的電腦,專家的意見獲原審裁判官接納。但上訴方卻指出,早於凌晨1時19分,黑客攻擊已完結,但該電腦於1時39分仍有瀏覽網站,裁判官未就此作分析。
高院認同,裁判官處理不穩當,故該電腦便是用作襲擊警方網站的電腦的裁定便不穩妥。再者,關乎電腦的損壞,判詞認為法定定義應較一般理解廣闊,上訴人當時只是按了一個按鈕,亦無證據說明那是甚麼按鈕,她是否知悉當中的風險或行為是否不合理等問題,裁判官並無作判斷。基於以上種種,高院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MA33/16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