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退休漢涉在其居住的將軍澳私人屋苑會所閱讀區內,觸摸同住該屋苑的12歲女童大腿、胸部和手臂,昨在觀塘法院就非禮罪受審。退休漢被捕後曾向警方招認有摸女童,但辯方昨否認曾招供,反指警員威逼利誘招供,又沒將口供覆述給患白內障的退休漢確認。錄口供的警員雖否認指控,但裁判官認為退休漢錄口供的自願性有疑點,最終判他無罪釋放。
錄口供警認有過失
被告劉國強(65歲)被指今年8月1日犯案。控方因應事主X和其母親的意願,決定不傳召X作供,而涉案會所的閉路電視不清晰,故控方只靠劉的招認口供紙作唯一證據。暫委裁判官趙慧怡拒絕口供紙呈堂,隨即裁定表證不成立,判劉無罪。
辯方昨指劉錄口供時曾透露認識X,上前向X打招呼,警員沒嘗試排除劉打招呼時意外觸碰X的可能性,亦沒將寫好的口供紙給劉確認,口供紙上更有地方沒劉簽名作實。錄口供的警員張家俊否認沒給劉確認口供紙,但承認欠缺簽名是其過失。辯方又指張稱劉年紀大,法庭不會判監只會判緩刑,藉此利誘劉招認,及後威嚇劉若不簽署口供紙便將他扣留48小時,張在庭上否認指控。
案件編號:KTCC3298/16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