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加控 特首接受利益罪涉獲豪宅裝修作為批DBC牌報酬

曾蔭權加控 特首接受利益罪
涉獲豪宅裝修作為批DBC牌報酬

【本報訊】涉瀆職案的前特首曾蔭權昨日第三度到高等法院應訊,法官批准向曾蔭權加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此罪是《防止賄賂條例》自2008年修訂涵蓋特首後首次引用起訴。新增的控罪指曾蔭權在任期間,接受深圳豪宅東海花園的裝修工程,作為他批出DBC數碼電台牌照的報酬,一經定罪,該罪最高可判囚7年及罰款50萬元。曾蔭權昨日離庭時雖然主動與記者說「大家好」,但仍難掩他擔心的神情。
記者:黃幗慧

曾蔭權昨拖着妻子離開法庭時,無回應提問。馬泉崇攝

現年72歲的曾蔭權昨早約9時半與妻子鮑笑薇到達法庭,單膊揹着灰色背囊的曾神情尚算輕鬆,面部略帶微笑。但及後法官批准加控,曾蔭權在中午離庭時,變得面帶愁容,沒有等保護他的警隊要員保護組(G4)開路,便走入有多名記者在內的升降機,並主動向記者說「大家好」,但仍難掩他繃緊的表情,直至走到庭外,曾都無回應記者提問,拖着妻子匆匆登上政府私家車離開。

被指授勳回饋何周禮

曾蔭權原本只被控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法官陳慶偉昨日批准加控《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新增控罪現成為首項控罪,指曾蔭權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間,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三層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他考慮及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提交數項申請的報酬,包括在2010年11月2日、及2011年3月22日的行政會議上,曾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身份,原則上批准DBC聲音廣播牌照的申請、及交還AM電台牌照的申請;另於2012年1月20日,批准李國章以公司董事及主席身份對公司作出控制的申請。

曾蔭權被指接受深圳東海花園的裝修工程,作為批出DBC牌照的報酬。資料圖片

此外,原本的兩項控罪,現為第二、三控罪,法官同時批准修訂兩罪的內容及相關的日期。第二控罪指曾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間,參與決定DBC的相關申請時,向行會隱瞞他與DBC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物業進行商議。至於原控罪指曾的妻子鮑笑薇向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支付80萬人民幣,則沒有再提及。
第三控罪指曾在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間,建議提名何周禮授勳時,向時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常秘、發展局及遴選委員會隱瞞何周禮獲聘在深圳物業進行室內設計工程;工程是令曾受惠,工程費用由東海聯合支付;曾擁有物業的利益;及他以授勳回饋何周禮進行的工程。修訂後的第三控罪,新增了工程費是由誰支付,及授勳是用作回饋何周禮等內容。
新增控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及罰款50萬元,而另兩項控罪的最高刑罰為判監7年及罰款。案件早前已排期明年1月3日開審,法官昨將案押後至本月27日再提訊。
案件編號:HCCC48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