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新巴站長多年前上網認識同為「巴士迷」的少年後發展成密友,稱因性知識貧乏及年少無知,撫摸少年下體逾百次,及拍下對方裸照。少年最初被侵犯時年僅13歲,後來拒絕再見,遭站長威脅公開裸照,大驚下向護苗基金求助揭發事件。辯方昨透露被告有亞氏保加症徵狀,年少時因癡肥而成朋輩嘲笑對象,有社交障礙,直至遇到事主才打開心扉。法官認為被告濫用與事主的友誼犯案,判被告入獄20個月。
記者:蘇曉欣
身形圓潤的被告張汝杰(22歲)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非禮、刑恐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共5罪。控方指首次案發在2011年,被告當時只有16歲,男事主X僅13歲。被告2011至2013年間多次在其尖沙嘴寓所非禮X,又以X的裸照作威脅,事後警方在被告家中電腦及手機等發現17張X的裸照,及18段X的裸體影片。
官拒接納年少無知理由
辯方早前求情指事主已原諒被告,有撰信為被告求情。辯方昨再進一步求情稱,被告因年少無知及性好奇犯案實屬不幸,指被告父母當年未有教授性知識,學校亦沒有提供相關支援,縱使被告案發時比X年長3年,但仍屬年輕;又稱被告與事主仍保持朋友關係,亦有相約外出看巴士,重犯機會低。
辯方表示被告、被告父母及同事均有撰信求情,並讀出被告求情信稱被告已深感後悔及內疚,並向X道歉。
法官判刑時引述X的創傷報告,指X認為被告年紀較大,像其私人導師,案發後感受創傷及羞恥,其學業及正常社交受影響,X亦拒絕接受心理輔導。法官透露被告的心理及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有亞氏保加症徵狀,為人急躁缺乏自信,與X成密友後曾因對方不接聽其電話而發脾氣。法官又引述報告稱被告因癡肥,不建議他進入勞教中心。
法官認為被告犯案時已16歲,不接納被告年少無知的求情理由,就算X原諒被告,都不代表X沒有受傷,最終判被告即時監禁。
案件編號:DCCC6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