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凶宅慘案,慘的是準買家,下了訂金,才找銀行問按揭,才知道銀行不貸款,因為同層有凶宅,上不了會,只好忍痛賠掉積攢了六年的首期,地產代理公司還要追他們的經紀佣金。
我真離地,竟不知銀行比誰都怕鬼,怕到連同層的都不能按揭,會不會有一天,特別馳名特別凶的宅,連整棟大廈都拒絕貸款呢?畢竟是同一個大堂出入的,所謂低頭不見抬頭見……。又會不會有天,抱歉,一定有的,物業本來無一物,忽然由吉變凶,有人在該大廈不自然死亡,這是連精算師都無法算出來的風險,銀行為安全計,要不要定期搞愛惜自己以及他人生命,別自殺他殺,保住物業價值,免得全港業主債仔日後脫手難,拖累了債主呢?
對銀行來說,最怕供不起樓的窮鬼,怕難脫手,若有人肯買入,價錢又比市價低出一半,那又敢不敢貸款?這宅還凶不凶?做生意而已。
這宗變相騙案,除了教訓買家未談妥價錢先找銀行估價,再要上網找該大廈有關資料以外,打個名字進去而已,現在是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的年代,有誰走了,在哪裏走,怎麼走的,很大機會找得到。買家付經紀佣金,為什麼要自行做這個功課?本來凶宅紀錄都在銀行手上,做經紀的不可能不知道,這也是他們責任所在。
據報導,苦主看房子時見單位內有巨型神像,又有燒香拜神熏黑牆壁的痕跡,曾經起過疑心,經紀回應是:「放心,問過管理處看更,保證沒有。」
這經紀不懂語言偽術,公司回應才深得領導人真傳:已盡一切努力,確保投訴人所買單位並非凶宅。至於銀行批核按揭的準則,恕不評論。
是啊,世間事何曾盡如人意,盡了努力不代表一定達標,那也不是物業凶不凶的問題,是貸款的問題,批核是銀行的事,不關物業代理的事。地產代理監管局稱已立案調查投訴,然後呢?平均一年七宗,應該都沒有下文吧。
以往前輩教落,最好認識一兩個相熟的醫生律師與會計師,其實他漏掉了地產經紀,所謂見面三分情,指望他於心不忍,略盡綿力幫你打開公司電腦紀錄查查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