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有協議共用化糞池

一般有協議共用化糞池

【本報訊】新界等鄉郊地區若無公用污水渠,小型村屋普遍用化糞池處置日常廁所的廢物和污水。環境保護署資料顯示,化糞池設置地點、設計等需合適,並需有適當維修和經常清除淤泥。若住戶因處置污水不善令環境污染,環境保護署可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向戶主檢控。

清潔維修費由業主攤分

測量師學會前會長何鉅業表示,現時大部份村屋都沒有公眾排污渠,化糞池的功能是將廁所的污水、排洩物,經過化糞池分解。化糞池也是整幢村屋的必須設施,一般在興建村屋時會一併建造在地底。
何稱,化糞池需清潔及維修,費用由業主共同攤分,「業主夾份一齊清潔維修,以前一個月都係畀100至200蚊,都夠做清潔,唔係好大數目」。他又稱,以前村屋一般只有一個業權,化糞池就供全幢村屋使用,不會出現爭拗,但後期一幢村屋可能由不同業權人持有,業主大家會有共識或協議,讓三層樓可以一起共用設施,「唔可能禁止其他人用,但市民要睇下協議或合約有冇寫明邊個或者邊層可以用」。
■記者譚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