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會競賽董事小組這天(7日)上午在跑馬地馬場研訊室,就本地騎師鄭雨滇於上月18日星期日在沙田四班1650米賽事泥地策騎「星光勇將」的方法繼續進行研訊。結果鄭雨填被裁定違反賽事規例,內容大意指他沒有於整場賽事中採取一切合理而又可容許的措施,確保給予其坐騎十足爭勝機會,或取得最佳名次,由於鄭雨填已是第四次觸犯類似條例,馬會競賽董事小組判罰鄭雨滇由2016年10月13日至2017年1月11日停賽。在此期間,香港編排了二十五個賽馬日。小組亦告知「星光勇將」的練馬師何良,他的證供已被記錄在案。馬會在「星光勇將」事件中對鄭雨滇的指控詳情如下︰
1.跑過二百米處,他曾正手用鞭一次,但在其後大約三十米的途程上,他並未以足夠的決心及力度催策「星光勇將」,而考慮到「星光勇將」的衝刺走勢,他實可採取此一合理而又可容許的做法。
2.跑過一百五十米處後,他曾將「星光勇將」向內移入至「好腳頭」之後的跑線,因而將「星光勇將」移離「好腳頭」與「勁勇威龍」之間毫無阻擋的空位,而當時他實可採取合理而又可容許的做法,讓「星光勇將」保持在「好腳頭」與「勁勇威龍」之間毫無阻擋的空位競跑。
3.在過了一百五十米處後,他把「星光勇將」移入後,未有以足夠的決心及力度催策坐騎,而考慮到「星光勇將」的衝刺走勢,他實可採取此一合理而又可容許的做法。
4.在賽事末段,他停止催策「星光勇將」,而他實可採取合理而又可容許的做法,繼續力策坐騎至終點。
鄭雨滇仍可於本周六沙田如期策「獅子驄」、「雷公鑿」兩匹座騎上陣,下周三(12日)快活谷亦可如常出賽,之後便要停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