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立法會議員選舉到立法會主席選舉,無處不見中共的魔爪。一部《基本法》早已被中共、港共政權撕爛:梁天琦被剝奪參選資格是因為支持港獨、違反《基本法》;梁君彥暫代立法會主席未申報持外國護照,就未違反《基本法》。總之,香港選舉越來越厲行愛國標準,但龍門任搬,裁判是中聯辦,旗桿上掛的是中共黨旗。
釋法或納入特首要愛國愛港
梁天琦昨日向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挑戰當局所謂依據《基本法》否決其參選資格的決定。他主要是從法理上挑戰選舉主任的政治審查,但最終可能觸發全國人大釋法,對香港議員等選舉資格作出解釋及新的限定,甚至納入特首要愛國愛港的要求。
梁振英政府前年提出的2017政改方案,最大的爭議就是特首候選人的篩選。按中共官員、護法的論述,特首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這是《基本法》規定的行政長官的法律地位和重要職責所決定的。然而,《基本法》對特首除了年齡、國籍限定外,還有「廉潔奉公,盡忠職守」的要求,何來愛國愛港之條文?
在偽普選方案被否決後,梁振英政府又在立法會選舉時僭建反港獨確認書,並否決了六位參選人的資格。這次在反港獨旗號下的政治審查,是選舉中厲行愛國標準由特首選舉向議會選舉的延伸,同樣在《基本法》中並無條文限定。但中共御用學者就杜撰了《基本法》有「默示性要求」,甚至以此推斷香港選舉並非自治範圍內的事務,進而力撐中聯辦干預香港選舉未違《基本法》。
所謂《基本法》的「默示性要求」,包括特首要愛國愛港、立法會議員不能支持港獨,這類要求沒有特定評判標準、龍門可以任搬,也顯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大有可能透過釋法,把「默示性要求」變成明文規定,給香港的特首選舉、立法會選舉套上愛國愛黨的韁繩。
《基本法》的規定在中共官員、護法眼中是可以任搬的龍門,執行中聯辦和梁振英政府決定的選舉主任,也難免愛國愛港上腦、法官上身,作出梁天琦「實際上並不、亦無意擁護《基本法》」的判斷,從而裁定梁天琦的提名無效。梁振英政府的反港獨確認書,事後證明只是可以任搬的龍門,簽署與否並不影響參選,競選時是否公開支持港獨也不影響參選。《基本法》成了障眼法,反港獨只是中聯辦和梁振英針對特定參選人的手法。
中共用人準則說你行你就行
《基本法》條文中並不存在的愛國愛港、反港獨,可以被中共、港共政權舞出大龍鳳,但《基本法》中白紙黑字的明文規定,又可以被他們視而不見。視立法會主席為囊中物的梁君彥,被質疑上屆暫代主席主持會議並未申報持外國護照時,就強調議事規則無明文規定,無視《基本法》對主席身份的居留權限制。
按《基本法》規定,立法會可以有20%議員為非中國籍或有外國居留權,這的確是照顧香港作為國際都會需要的一國兩制安排,但第七十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由年滿四十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如果議員不符合同等的要求,又有何資格代行主席職責?中共此時為何不強調愛國愛港?
梁君彥既為中聯辦欽點的立法會主席人選,是否愛國愛黨、是否符合《基本法》規定,自然有中聯辦打包票。「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中共的這套用人準則在香港立法會議員、主席選舉中盡露無遺,但香港人真的「不服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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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