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近年覓地建屋每每鬧出醜聞,把公共設施遷入岩洞、騰出土地起樓是當局多年以來的建議,但一直未有具體藍圖。土木工程拓展署昨終向城規會簡介首份岩洞總綱圖,建議訂立48個岩洞策略性區域,但有30個散落11個郊野公園範圍,面積近95個維園大小。有環保人士擔憂在郊野公園岩洞引入公共設施,勢必污染大自然。
記者:潘柏林
根據岩洞總綱圖,全港擬設48個岩洞策略性區域,新界佔31個、港島11個、九龍6個,面積由20至200公頃。岩洞總面積約4,500公頃,其中四成約1,800公頃位處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涉及11個郊野公園,以大欖郊野公園、北大嶼山郊野公園受影響最大,公園範圍各有6個岩洞區域。亦有岩洞位處主要保育地帶,例如海岸保護區、自然保育區、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等。
需挖土 或降地下水位
身兼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委員的綠色力量行政總幹事文志森指,郊野公園有康樂及保育生態功能,若發展岩洞遷入公共設施,工程可能會有挖土、震動,岩洞亦要有抽風設施、新交通配套連接外界,勢必帶來污染。他批評近半岩洞發展涉及郊野公園,促請先發展非郊野公展範圍內的岩洞。
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黎廣德指,在郊野公園範圍發展岩洞,需考慮對生態影響,例如可能令地下水位下降,影響地面生態。附設地面設施令郊野公園面積帶來損失,若興建接駁車路增加交通負荷。他質疑大部份岩洞項目不符成本效益,政府想藉此轉移視線,避談收回橫洲等棕地發展,「當你有好多選擇,一比較發覺岩洞方案根本太貴」。
土木署昨向城規會介紹岩洞總綱圖,僅3委員提問,討論約20分鐘,毋須表決。身兼建築師學會理事的委員余烽立查詢在郊野公園地底挖掘岩洞會否影響地下水,署方代表指發展岩洞項目需做環評,分析對地下水、植被等影響,未來會公開岩洞策略性區域資料。
署方提交文件解釋,全港有160公里地底工程在郊野公園範圍,開發岩洞是可接受。涉及郊野公園的岩洞項目需向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諮詢並獲得同意,管理局或要求申請人諮詢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所有項目需申請環評並獲發環境許可證。署方指岩洞在地表的設施應盡量遠離郊野公園或保育地帶,若在郊野公園範圍內,申請人要證明有需要並取得相關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