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美容院職員涉聲稱女顧客的乳房有可能異變成淋巴瘤的腫塊,游說她買下10萬元療程,並擅取其信用卡付款。兩人被控威嚇性銷售罪受審,昨獲判無罪釋放。裁判官質疑事主投訴美容院,只因買了昂貴療程卻得不到貴賓式招待,她稱遭到猶如強姦的推銷後,仍在單據記下優惠項目,「難道有優惠,就連受到威嚇也不重要?就連受到如強姦的手法也不重要?」認為她其實為了優惠而買療程。
事主只投訴無貴賓式招待
控罪指經理凌碧宜(35歲)和按摩師關嘉兒(31歲)於去年1月5日及7月24日,在銅鑼灣水凝美聚美容中心內,以威嚇手法令女公關關嘉瑤(42歲)先後購下6萬元及4.2萬元療程。凌聞判時忍不住落淚。裁判官宣判後指美容院經營手法不時惹爭議,假如美容院可制訂客觀指引,像銀行指引員工不可對顧客說某些話,便可同時保障客人和美客院,建議被告向公司反映。
裁判官覃有方指事主的證供令人費解,尤其她寫給消委會的信中沒投訴受威嚇,只投訴買了昂貴療程卻得不到貴賓式招待,令人質疑她因期望落空才投訴,不信她被強取信用卡付款後無奈簽單,以其教育和工作背景,及使用信用卡的經驗,理應知道不簽單付款便無效。
裁判官續說,事主聲稱赤裸做療程時被迫付款,猶如被強姦,然而她當場沒投訴,收到丈夫來電也不乘機求助,只擔心丈夫知道她做美容,認為她根本為了多項優惠而買療程,她在單據記低各項優惠,與其遭威嚇的說法矛盾。
辯方申請訟費,但裁判官指被告自招嫌疑拒絕申請。事主透過電話稱對判決感無奈,稱為公義而非追討金錢,尚有約9萬元療程未完成但不會前往,近兩年已極少去美容,希望政府立例設冷靜期以保障顧客。
案件編號:ESCC2448/16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