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輛只掛有內地車牌的神秘私家車在全港多處出沒,多名目擊市民拍下公路「奇景」,更指該私家車一直無被警車截停,惹來有人在港行駛特權無牌駕駛的質疑。
根據網民上載到「小心駕駛(討論別人駕駛態度)」facebook專頁的相片,有市民分別在吐露港、觀塘繞道和旺角鬧市,目擊涉事的黑色AUDI內地私家車在路面行駛,照片中隱約見到該車掛出的內地車牌,寫有代表上海市的簡體字「沪」。
目擊者之一的Ole向《蘋果》表示,周四晚約11點,在旺角亞皆老街向大角咀方向近彌敦道交界發現該輛無牌車,批評「無法無天,咁旺區都可以咁揚行得出」。有讀者看過本報報道後向記者表示,周三晚亦在新蒲崗發現過該輛私家車的行蹤,而且當時發現,私家車前面有一架白色客貨車,而在本報報道中,他竟發現同一架白色客貨車在周四晚旺角街頭亦是巧合地駛在該私家車前面,未知兩車是否一直同行。
記者根據讀者提供的照片進行車牌查冊,發現該輛掛着TG車牌的白色客貨車,車主姓黃,報住地址在牛頭角。
警方回覆《蘋果》指正了解事件,拒透露有否收到市民報案。警方稱,《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規定,如汽車沒有展示配予該車輛的登記號碼,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該車輛。如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此規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000元。
運輸署昨晚回覆時,證實並無該輛私家車「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和「國際通行許可證」的記錄,已通知警方有關個案,並知悉警方會了解事件。
署方表示,往來粵港兩地的車輛是受到香港和廣東省政府共同管理的配額制度規管。現時獲批配額來港的內地私家車必須獲運輸署發出「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和「國際通行許可證」,以及編配特定英文字母為前綴的車牌號碼,才可以入境和在本港行駛。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52條,車輛如在任何道路上使用,均須登記及領牌。任何人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則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
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374E章《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8(2)條,如汽車沒有展示配予該車輛的登記號碼,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或容許或允許他人駕駛或使用該車輛。根據「規例」第60(1)條,任何人士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上述規定,即屬犯罪,可被處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