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指判刑重 有個案囚兩周

律師指判刑重 有個案囚兩周

【本報訊】過往亦有示威者向警方掟水樽,有人被判社會服務令,亦有一宗掟傷警司致面頰流血,甚至說出「掟死黑警」並煽動其他人掟木板及水樽,最終被判囚14天。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本案陳柏洋的判刑明顯過重。
陳柏洋襲警及拒捕分別被判囚9個月及4個月,律師文浩正認為相比起其他的示威事件中襲警及拒捕案,本案判刑明顯過重。資料顯示,去年裁判署審理一宗佔旺期間鳩嗚男掟傷警司的案件,裁判官明言不能姑息襲警案,指水樽有水「有重量有殺傷力」,並斥被告煽動其他人掟木板及膠水樽,但只判囚14天。大律師陸偉雄則表示相信裁判官在本案考慮示威規模,他認為不應把其他人掟物算在被告身上,而是考慮被告掟樽時是否預計其他人會仿傚,同意判刑有爭議性,值得上訴。
此外,另一宗元朗反水客向警掟膠樽案,但被告未有擊中警員,事件中並無煽動其他人有樣學樣,被判罰款3,000元。另一宗光復元朗案件中,一名IVE學生用水樽掟中總督察令對方大腿受傷,則被判社會服務令80小時。至於暗角被毆的公民黨成員社工曾健超遭圍毆前向警員淋潑有味液體,並在被制服時反抗,最後因襲警罪判囚5周,而拒捕罪判囚3周。另一宗熱血公民成員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訪港時衝出馬路,被捕時拒捕,拒捕罪只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黃毓民斥令年輕人更激進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昨到庭旁聽,他在庭外斥判刑荒謬和過重,「呢個官基本係黐線嘅」,若根據此標準,現於高等法院候審的旺角騷亂被告,恐怕將面臨5年、7年監禁。他指政府正在製造更多年輕政治犯,刺激他們上街及更趨激進,令社會增添動盪,「學游蕙禎話齋,連扑嘢都冇地方扑咯係咪?都冇路行嘅,仲唔同你搏命呀?」黃指案件絕對是政治審判。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