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豐案續審】
【本報訊】南豐集團創辦人陳廷驊家族爭產案續審,陳的幼女陳慧慧繼續接受原告母親楊福和一方盤問,指胞姊陳慧芳2008年時希望租用羅便臣道80號兩個單位予兒子住,母親知道後要求她從家族公司提款交租,並解釋因陳慧芳所得的美國資產是「爛地」,在港又無錢。陳慧慧昨指當時很憤怒,雖然租金只是幾萬元,「好平箒」,但母親要求不公平。
陳慧慧2004年獲父分產後,曾將3億元注入本案次被告Timford Resources Ltd中。她不滿母要她在Timford提款補貼兩姨甥,指陳慧芳自己也有錢。另外,陳慧慧稱母親在2004年收取15億元時堅持收現金,並說「沙士嚟過我年紀咁大,我只要簡單化」。她稱沒向母親隱瞞資產升值。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1739/10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