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健美運動員鄭家達於大型連鎖健身中心任教練的胞弟鄭家威,涉毆打及以裸照恐嚇同居女友一案審結,法官昨指事主與其母證供不可靠,裁定鄭家威襲擊、非法禁錮及刑恐共8罪全部罪脫。鄭家威獲悉結果向大狀握手致謝,稱終「攞番公道」。
「識女仔要小心啲」
已轉職在內地健身中心作顧問的鄭家威(38歲)在庭外指,今次事件令他聲譽受損,對於女方已入稟向他索償,鄭指法官不接納她的口供,就要看她尚有甚麼理據可以提出,鄭更稱正考慮向她提出反申索。不過,鄭不會視此名前女友為陌路人,「如果佢有財政困難要我幫,我都會幫佢嘅」,但呼籲「香港男仔識女仔要小心啲」。
事主X早前作供稱,2005年因工作關係認識鄭,兩年後同居,情到濃時接受鄭替她拍下裸照,後來二人因第三者問題爭執,鄭屢次向她拳打腳踢。曾隆胸的X稱,鄭家威曾襲擊她的胸部,令其乳頭凹陷,鄭並以裸照作脅,阻止她報警,更曾將她禁錮,逼她簽「無毆打聲明」。
案件編號:DCCC263/16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