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疑城巴睇錯法例炒錯人

官疑城巴睇錯法例炒錯人

【車長索償案】
【本報訊】在城巴工作17年的車長,今年4月因上廁所而遲了3分鐘開車,與男乘客互罵,雙方用手機互拍。車長事後被指行為失當遭即時解僱,他循勞資審裁處追討約6萬元的長期服務金及代通知金。審裁官昨質疑事件或是乘客挑釁在先,網上影片沒上文下理,城巴單憑片段調查不公平。城巴直認沒調查起因,但謂「顧客永遠是對的」。
城巴有限公司指申索人區達民(57歲,圖)於4月8日不必要地離開駕駛位與乘客爭吵,並說出不當和挑釁性說話,嚴重行為失當要即時開除。區在紀律聆訊時承認語帶激動,說出「郁我吖」、「投訴我吖」等字眼,但沒講粗口,巴士當時拉上手掣,仍未開車。

質疑呈堂資料未經證實

城巴代表鄧經理指《員工手冊》寫明「行為失當」可即時解僱,《僱傭條例》亦有相應條文,但審裁官陳炳宙直指城巴看錯法例,法例訂明只有失當行為影響「正當及忠誠履行職責的原則」,公司才能不補水炒人。
鄧續向庭上呈交區曾有7項口頭處分紀錄,包括行車時與乘客對話、發生交通意外、沒有穿整齊制服等。陳官閱後炮轟,大部份個案未經證實,將這些資料呈堂對區非常不公平。陳官又質疑,當乘客投訴,司機「應又唔得,唔應又話態度唔好」。鄧再三強調行車時不能交談,陳官笑說「唔通呢個站我講兩句,開車時又收口,下個站又講兩句?」
城巴傳召決定開除區的經理鄭志忠作供。陳官問鄭,守則有指員工若嚴重缺勤、態度拙劣或因疏忽釀成交通意外,都只是扣減津貼和獎金;鄭解釋,區擅自離座與客人發生爭執,案情比交通意外更嚴重,又稱過往也有很多個案以類似手法處理,陳官即問「好多嘅咩你哋?」鄭急澄清兩年僅兩至三宗。
鄭稱只有放下輪椅台時司機才獲法例豁免可離座,陳官直指鄭誤解法例,指正只要有合理辯解就可酌情處理,並叫鄭「你以後最好留意番」。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LBTC1616/16
■記者歐陽聯發